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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6-09-09 00:00   审核人:

根据《舟委办发〔2016〕48 号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 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相互帮助、患难扶持的时代新风,做好我校慈善事业,更大地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在市慈善总会关心支持下,我校每年的“慈善一日捐”善款全额用于对我校师生的困难帮扶、大病救助、慈善助学等关爱工作)。决定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2至9月15日

二、活动对象

1、在编和非在编所有在职教职员工;

2、在校学生。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校慈善分会应该在校电子屏幕进行滚动播放慈善宣传标语。二级工会在各学院门口拉上慈善宣传横幅。同时,今年9月5日为第一个“中华慈善日”,即首个“慈善日”各学院要举行不同形式的集体捐赠仪式。《成人慈善版读本》和《学生慈善版读本》届时由校慈善分会统一免费发放,和二级工会要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开展不同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四、捐资形式

1、学校捐“三公经费”节约下来的部分资金;

2、个人捐一天的收入;

3、开展一元捐(随心捐)活动,对象为全校学生。

五、组织实施

教职工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织实施,学生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四、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单位要把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开展“二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捐赠活动;要作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的有效载体,作为关爱困难师生的实际行动来抓。

2、发挥党员、团员带头作用。党团员干部要从践行党的宗旨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思想认识,情系民生、关爱群众,踊跃捐款,奉献爱心,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3、加强管理。“慈善一日捐”活动坚持“自愿、尽力”原则。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收入,学生开展一元捐(随心捐),为慈善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各组织单位在实施中须现场清点登记,造册上交。校慈善分会将公示捐款情况,并及时将募集的善款上交市慈善总会。

舟山市慈善总会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分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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