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 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舟委办发〔2018〕66 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相互帮助、患难扶持的时代新风,做好我校慈善工作,更大地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在市慈善总会关心支持下,我校每年的“慈善一日捐”善款用于对我校师生的困难帮扶、大病救助、慈善助学等关爱工作),决定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9月
二、活动对象
1、在编和非在编所有在职教职员工;
2、在校学生。
三、捐资形式
1、个人捐一天的收入;
2、开展一元捐(随心捐)活动,对象为全校学生。
四、组织实施
教职工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织实施,学生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单位要从讲政治、讲爱心、讲感恩的高度,把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捐赠活动;要作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的有效载体,作为关爱困难师生的实际行动来抓。
2、发挥党员、团员带头作用。党团员干部要从践行党的宗旨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思想认识,情系民生、关爱群众,踊跃捐款,奉献爱心,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3、加强管理。“慈善一日捐”活动坚持“自愿、尽力”原则。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收入,学生开展一元捐(随心捐),为慈善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各组织单位在实施中须现场清点登记,造册上交,于9月21日前交校慈善分会,校慈善分会将公示捐款情况,并及时将募集的善款上交市慈善总会。
舟山市慈善总会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分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