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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工会各类先进评比工作的通
2018-01-04 00:00   审核人:

发文部门:校工会

发文编号:【2018】1号

主送各二级工会

抄送:

主题: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工会各类先进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学校工会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增强了广大教职工的凝聚力。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会组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上级工会评选要求决定评选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巾帼竞赛”先进集体、先进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工作者、“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2家

2)“巾帼竞赛”先进集体2家

3)先进工会小组8家

4) 优秀工会工作者2名。

5)“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1名。

6)工会工作积极分子27名,会员小于35人评2名,会员大于35人评3名,会员大于60人评4名。

2、评选办法:

1)以二级工会为单位,推荐校级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巾帼竞赛”先进集体、先进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工作者、“事业家庭兼顾型”个人联评,上交有关材料,按名额产生,校工会审批。

2)以二级工会为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评比工会积极分子,上交材料,校工会审批。

3)根据校级评比情况,校工会将择优推荐参加舟山市教育工会年度各类先进评比。

二、评选对象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各二级工会;“巾帼竞赛”先进集体:已创建巾帼文明岗所属工会;先进工会小组:各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工作者:校工会委员、工会经审委员、二级工会主席;工会积极分子:二级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及以下会员。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先进集体:

1)坚持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在提高教师师德和业务素质等方面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得到党政认可,群众称赞。

2)认真贯切《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积极推进二级管理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3)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4)关心教职工疾苦,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协助做好困难补助工作。

5)积极建设“教工之家”,积极发挥“家”的特殊作用。

6)出色完成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2、“巾帼竞赛”先进集体:

根据《舟山市教育系统巾帼竞赛考评细则》得分在95分以上的基层女职委。

3、先进个人:

1)能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

2)坚持原则,敢于向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行为作斗争,主动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有突出事迹。

3)热爱工会工作,任劳任怨,密切联系群众,能为群众办实事,受到群众拥护。

4)主动、热心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服务意识。

5)在工会建家工作中有表现出色。

四、其它要求

1、提高认识,确保质量。评选工会先进是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二级工会一定要认真负责做好这次评选工作,根据条件,发扬民主,不搞照顾。要做到评选和总结经验相结合,以便交流推广。

2、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一式二份,于2018年1月8日前报校工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

拟稿人

金巧娟

核稿人

方晓红

签发人

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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